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扶贫办公室
洪发改能源字〔2019〕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确保南昌市光伏扶贫电站发挥长期稳定的光伏扶贫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8〕10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已建成进入运维阶段的光伏扶贫电站。要坚持长期与近期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电站长期、稳定和安全运营为核心目标开展好电站运营管理工作。要强化长效机制的建设,保证已建成电站在全寿命周期均能稳定安全运行,保证电站不因机构和人员变动出现无人管理、无钱维护的现象。要以消除质量隐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为重点,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条要落实好“三项质量保证机制”(即明确县级政府的行政领导责任、明确参建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将各方责任贯穿到电站长期运营管理工作中。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包括县直部门、乡镇、村、维护企业职责,人员培训、监控平台建设、发电监测、电站消缺、故障排除、故障设备更换维修,光伏板面的保洁、管护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根据国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管理。有关县区要将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运营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由该牵头部门对本县区光伏扶贫电站运营工作负责。
南昌市已建成光伏扶贫项目运维管理权限由县区发改部门和扶贫部门、供电部门三家分工负责。具体如下: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的扶贫系统录入、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电站运行的协同工作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技术指导,上网电费结算等工作,并以电表为分界点,表前部分(指以电表为界点,电表至并网搭接处)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运维,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正常、电表计量正常、采集正常。县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综合协调、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五条县级政府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企业或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和维护,县级牵头部门负责与运营企业(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要保证电站运营管理的资金来源,电站运营费用可以纳入电站管理成本从电费中合理支出。电站日常运维工作交由第三方运维管理公司全面负责,包括日常维护、巡视、发现故障并及时维修到位。
第六条县级牵头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地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运营工作并落实定期报告相关情况,出现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定期督导,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督导,发现问题督促当地及时整改并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专业运营企业(机构)要向当地牵头部门定期提供管理的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运维报告须包含发电量、电量损耗、安全管理、故障率和故障处理、维护成本等相关信息,要全面反映电站运营管理质量水平。县级牵头部门对运维报告审核后报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电站日常管护人员按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安装规模大小,原则上已安装光伏扶贫发电系统的行政村安排一名村级光伏管护员,对于安装规模小的村,可视情与相邻的几个村共同聘请一名村级光伏管护员,且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由维护企业进行运维操作技能培训,全权负责管护区光伏扶贫电站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单户光伏发电系统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上报维护信息。
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八条市发改委会同市扶贫办、市供电部门和县区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安全督查,重点检查电站运行和维护情况。电站运行整体情况、设备检修、隐患故障排除、运维落实情况纳入县区考核指标。对运营效果好、发电效益远超同类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机构,县级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对于出现质量、安全、运维等问题的光伏扶贫电站,在按要求落实行政管理责任的同时,更应依法按约定追究相应建设、运营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使用伪劣产品的建设主体和运维过程造假行为予以惩戒。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扶贫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印发











